(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合并各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4)合并各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5)合并各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合并各公司清偿债务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合并后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微信:18082077778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合并各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4)合并各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5)合并各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合并各公司清偿债务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合并后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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