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3)合并各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4)合并各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共同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5)合并各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微信:18082077778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3)合并各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4)合并各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共同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5)合并各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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