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当事人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是要求法院明确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其存在的具体状态,而并非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
(2)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而作出的判决,不具有执行性,没有给付内容。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微信:1808207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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